大西北网1月21日讯 醉酒同事意识不清指错了回家路,相送的钱某以为醉酒同事故意忽悠人,遂朝醉酒同事肚子上一脚导致对方跌倒。可钱某怎么也没有料到就是这样一脚竟酿成悲剧。昨日记者从敦煌市人民法院获悉,送同事的钱某因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钱某与刘某均系园林公司职工。2014年8月19日17时30分钱某与刘某及同事张某、袁某等5人先后在七里镇二市场一家饭馆吃饭,饭后又到KTV喝酒。一直到次日凌晨,钱某酒后打车送醉酒的刘某回家,醉酒后的刘某对钱某说自己住在七里镇新一区公寓楼。凌晨1时10分,钱某打车将刘某送至七里镇新一区公寓楼,得知刘某不在此居住。对此钱某认为刘某这是故意欺骗他,于是朝跟在他后面下台阶的刘某肚子上踏了一脚,刘某摔倒后,后脑部碰在了楼门口的台阶上。此时钱某认为刘某无法送回,在出租车司机的建议下,随即拨打120将刘某送往医院抢救。2014年8月25日刘某经敦煌市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11月28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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