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甘肃省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对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净空保护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区域的划定、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细化了工作要求。《甘肃省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净空保护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等活动,适用本规定。据要求,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规定》 指出禁止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存放金属堆积物;种植高大植物;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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