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18日讯 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昨日,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甘肃省村卫生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规定,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细则》要求,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超过2000人的,应不低于80平方米。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细则》强调,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6项条件,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村医应当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距离乡镇卫生院路程较远,超过10公里的;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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