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工商局出台《消费维权行政约谈制度》
——群体性投诉商家将接受约谈
大西北网1月16日讯 1月15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出台了《消费维权行政约谈制度》(以下简称《规定》),这意味着我省工商部门将及时预防、有效处理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和潜在的消费纠纷,预防和避免消费纠纷升级,促使消费纠纷由“事后处理型”向“事前服务型”转变。同时,也是我省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面对市场监管新要求,建立依法行政新理念的具体体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维权行政约谈制度》明确规定,凡是发生群体性投诉的,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等八种行为,都可能要接受辖区工商机关的行政约谈。
《制度》还规定,约谈坚持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辖区工商机关对八类行为实施约谈:发生群体性投诉的;经营者一年内因商品或服务重大质量问题被消费者投诉累计3次以上的;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与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累计2次以上的;商品质量抽检认定存在的质量问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倾向性的;经营者对工商机关依法组织的商品质量抽检不积极配合、无故拒绝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工商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的。约谈主要内容为通报商品质量和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约谈对象对有关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及自律制度等情况说明,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宣传法律法规,明确经营者职责,督促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消费纠纷;指导经营者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