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说,“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法治,只有在人的精神世界里开疆拓土,才能获得旺盛而持久的生命力。然而,在现实层面,如何涵养整个社会的法治信仰?本期大家谈所选的几篇读者来稿,分别从执法、维权、法治文化等角度切入,和大家分享,也是共同探讨。
——编者
守住公平执法的底线
黑龙江黑河 琚有义
高速路上常见遮挡车号牌现象,有的贴上“百年好合”字样,有的套上迷彩套,花样迭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此的处罚可谓严厉,为何还有人敢顶风作案?有经验的司机总结出两个原因:一是交警部门执法不严,二是车主有“路子”。
这恰好击中了法治的要害。只有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能让人发自内心地服膺法律。如果“上面有人”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违背法律,人们对法治的敬畏感就会淡化,甚至表面恭敬内心鄙夷。有“关系”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人情对法治的破坏,也是权力对法治的异化。
法律的权威,建立在违法必究的心理预期上。人们一旦看到人情关系能够倾斜法律天平,就会有更多人试图走后门、钻空子。因此,执法必严,有罪必惩,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涵养法治信仰的基石,也是让法治成为社会生活方式的根本。
把依法维权当第一选择
河北冀中 肖建华
一年多前,当我和邻居们拿到开发商给付的延迟交房违约金时,都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我们在喜悦中感受法律的力量,在激动中坚定法律的信念。
当时,我购房之后未能如期入住,拖了1年多,仍然杳无音讯。业主们都很急切,于是推选了业主代表联合维权,要求开发商赔付违约金。我们的合理要求,得到社区负责人的理解和支持。最终,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让开发商尽快交房,并给予了补偿。这是刻骨铭心的一堂法律课:一旦权益受损,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大胆地说“不”!
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面对强势的一方,一些人或是忍气吞声、逆来顺受,或是越级上访、甚至闹访,这些法外途径,不仅难以实现权利救济,反而可能滋生无谓波折。法治是调节社会关系最有效率的方式,每个公民都应该把依法维权当成第一选择。当每个人都敬畏法律、都能依法办事,社会才会变得越来越公平公正。
塑造法治文化的认同感
重庆江北 王资博
老子说过,“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如果对法律缺少精神上的认同与敬畏,规则之网织得再密,人们也会在经纬之间找到留白地带。正因此,四中全会明确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毋庸置疑,文化对人有潜移默化的规训作用。然而,以往的法制宣传往往停留于单向度的抽象口号,难以做到入脑入心。把法治题材纳入文艺创作,让法治成为荧屏上的动人光影;给法治理念插上新媒体的翅膀,让法治在比特之海影响更多人。创新载体、创新手法、创新渠道,法治文化才能浇灌人们的心田,进而汇聚成川,渐成奔腾之势。
更应看到,在任何时代,政治风尚都是社会文化的标杆。领导干部是否遵纪守法,直接影响法治的公信力。因此,涵养法治文化,关键是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让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