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记者从省纪委获悉,平凉市今天通报了5起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违纪违规问题。
分别是:崆峒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违纪违规问题。2010年至2013年,崆峒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崆峒区中街街道办事处、崆峒区住建局在对胡晓峰、陈万恩、虎宁祥廉租房租赁补贴资格审核复核中,履职不到位,把关不严,致使三人违规领取廉租房租赁补贴共计21800元。2014年12月,平凉市监察局决定,分别给予市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崆峒区规划局局长、崆峒区建设局原副局长陈波,平凉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崆峒区住建局廉租房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冯永明,崆峒区中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赵春江,崆峒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张自银,崆峒区东关街道办事处事业干部苏瑞行政警告处分。
泾川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违纪违规问题。2008年至2013年,泾川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县中医院职工朱长平廉租房租赁补贴资格审核复核中,履职不到位,把关不严,致使朱长平违规领取廉租房租赁补贴11880元。2014年12月,平凉市监察局决定,给予泾川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永祥行政警告处分;免予泾川县规划局副局长、泾川县建设局副局长兼县房改办原主任康仁政纪处分。
灵台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违纪违规问题。2013年,灵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灵台县房产局在对景拴芬、杜鹏、白忠宏廉租房租赁补贴资格审核中,履职不到位,把关不严,致使三人违规领取2013年廉租房租赁补贴。2014年12月,平凉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灵台县蒲窝乡党委书记、灵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原副书记、主任张军学行政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灵台县房产局局长李强、灵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科员苏娟玲行政警告处分。
崇信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违纪违规问题。2010年6月,崇信县建设局、崇信县锦屏街道办事处在对金小东、何海红二人廉租房配售资格申报中,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二人违规享受廉租房配售政策。2014年12月,平凉市监察局决定,分别给予崇信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崇信县房地产管理站原站长周世科,崇信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崇信县锦屏街道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原主任梁晓东行政警告处分。
华亭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违纪违规问题。2012年至2013年,华亭县住建局、华亭县安口镇政府在对吕社平、张英、刘文生三人廉租房租赁补贴资格审核复核中,履职不到位,把关不严,致使三人违规领取廉租房租赁补贴共计18000元。2014年12月,平凉市监察局决定,分别给予华亭县住建局纪委书记赵海东,华亭县安口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舍万军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