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31日讯,昨日,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在全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商业保险机构要建立大病保险资金运行和账户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按年、季度向人社、财政、卫生计生、保监等部门报告大病保险资金运行情况;建立全程监管模式,控制医疗费用;将报销计算过程、报销范围、补偿报销金额汇入大病患者个人账户等全过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服务升级
各地将设大病保险服务窗口
《通知》要求,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人社、财政、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参加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积极推动本地区大病保险工作。医改办要建立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商业保险承办机构联络制度,协调推进大病保险具体工作。商业保险承办机构要在各地设立大病保险营业大厅和服务窗口,确定专人衔接协调具体业务工作,确保政策解答到位、大病保险审核到位、资金拨付到位。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商业保险承办机构设置服务窗口,协助提供相关病历资料。
费用收取
不再额外向个人收取费用
《通知》明确,大病保险资金是由城乡居民统筹地区依据当年实际参保(合)人数,按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资金中划转至省级大病保险资金专户的,不再额外向城乡居民个人收取费用。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做好资金的日常监督工作,确保大病保险资金科学、规范使用。商业保险承办机构要和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合作,严格按照诊疗项目、用药目录、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进行核对,确保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及时得到报销。
同时,开设甘肃大病保险政策解读微博、微信平台和甘肃大病保险服务网页平台,提供医疗咨询和在线健康咨询服务。“12320”卫生热线、“12320”微博,“12333”社会保障咨询热线,甘肃省卫生计生系统微博矩阵、微信等多种新媒体宣传平台,要为广大群众提供大病保险政策宣传和方案解读,提高全民知晓率。
监管模式
全过程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强调,商业保险机构要建立大病保险资金运行和账户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按年、季度向人社、财政、卫生计生、保监等部门报告大病保险资金运行情况,包括大病保险资金收入、支出、结余以及资金支出趋势等分析指标。
商业保险承办机构要充分发挥资金审核、医院监管和信息网络等专业优势,与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密切配合,通过采取住院初期即行介入、中期医疗行为全程监控、后期结算报销审核的全程监管模式,控制医疗费用。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为患者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商业保险承办机构要将支付流程、报销计算过程、报销范围、报销补偿结果和补偿报销金额汇入大病患者个人账户等全过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