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30日讯 12月29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解决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投资、举办实业及政府引进的各类人才等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户口无处挂靠的问题,省公安机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甘肃省公安机关派出所集体户口管理办法(试行)》。明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机关将设立集体户口,为辖区居民提供六大服务。
按照规定,建立集体户口后将为辖区居民提供以下服务: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招商投资人员、工作调动人员,以及其他符合规定而无地挂靠户口,需要集体户口的;因房屋买卖需落集体户口的;因单位改制、破产、重组等原因导致原单位已不存在,符合挂靠集体户口的;因夫妻离异,需落集体户口的;长期在外务工或在国外工作生活,符合条件需落集体户口的;其他要求落集体户口的。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