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及其儿子领走部分赔偿 现任丈夫提交异议书
大西北网12月26日讯 12月12日,家住张掖市民乐县的陈克明从邻居口中得知,在兰州打工的妻子赵某意外遭遇车祸身亡。当他赶到兰州时,妻子的遗体已被赵某与其前夫所生的儿子火化,并领走了肇事方前期赔付的30万元钱……原来,当事人除了有段鲜为人知的事实婚姻外,两套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簿更让事情变得错综复杂。12月25日,陈克明及其家属向本报记者反映了此事。
妻遇车祸,丈夫赶来遗体已火化
2014年12月12日上午,张掖市民乐县农民陈克明无意间听到妻子赵某两天前在兰州遭遇车祸身亡。陈克明急忙给妻子打电话,但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就在他焦急万分时,妻弟打来电话确认了这一消息,陈克明遂与哥哥、妻弟赶到赵某生前所工作的单位——兰州市城关区环卫局得知:12月9日凌晨5时20分许,妻子赵某在盐场路与刘家坪交叉路口清扫作业时,被一辆东风雪铁龙轿车撞上,当场身亡,肇事车逃逸,后肇事司机被河北交警大队抓获。12月13日,当陈克明赶到处理此次交通事故的河北交警大队时,办案警官告诉他,赵某的遗体已被其家在皋兰的儿子张某办理手续,进行了火化。张某还领走了肇事方首笔支付的30万元赔偿。
陈克明说,他是赵某的丈夫,结婚证和户口簿都在自己手里,妻子的身份证与单位的用工信息均登记显示妻子系民乐人。但车祸发生后,为啥皋兰人出面,将他妻子的遗体火化,并领取了部分赔偿款?
12月25日上午,陈克明从老家民乐取来相关证据,情绪激动地质问河北交警大队民警,为何在不通知配偶的情况下,就擅自出具证明让遗体火化。12月25日上午,赵某78岁的继父祁生库与儿子等人也前往河北交警大队讨说法,质问作为娘家人为何对善后处理也毫不知情。
兰州市河北交警大队长吴峰年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环卫局第一时间通知了死者赵某的儿子皋兰人张某,且张某在处理善后事宜时也出具了赵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同时,皋兰县民政部门及黑石乡和村上都出具了皋兰人张某某与赵某的夫妻关系证明。他们也多方调查,并依据政府部门开具的函确认了死者赵某的身份,并出具证明前期处理了此事。
两次结婚,居然都有合法婚姻证明
据陈克明讲,1997年6月,他与永登县坪城乡长河村的赵某经人介绍结为连理,有合法的结婚证书。两人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多后,陈克明才得知妻子此前与皋兰的张某某曾有过一段两年短暂事实婚姻,两人还生有一子。陈克明与赵某结婚后,赵某的户口也由永登县娘家迁往民乐县陈克明家。赵某虽然未曾再给陈克明生育,但二人婚后的感情倒一直不错。2010年,妻子提出要去兰州打工,称要给儿子挣钱娶媳妇。妻子走后,夫妻两人时常通电话互致问候,从出门至出事的四年时间,妻子只回过四趟家。最后一次回家是2012年春节,正月十五过后才去的兰州。
记者看到,12月9日赵某的居民死亡殡葬证上写的家属住址为皋兰县黑石川乡某村,家属签名为张某某。张某某12月12日给警方提供的户口簿上显示赵某户籍所在地为皋兰县黑石川乡某村,与张某某的关系为夫妻。且皋兰县民政局也在12月12日出具了张某某与赵某夫妻关系的证明。
12月25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赵某的儿子张某。得知陈克明就此事奔波反映时,张某称“我是赵的儿子,处理母亲的善后工作难道有错吗?”张某说,他父母有合法的婚姻证明,且持有合法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明,作为儿子得到相应赔偿理所当然。
存在异议,暂停赔偿及补偿
“赵某的儿子在此事故中属于利害关系人,赵某的丈夫陈克明也属于利害关系人,那么,处理此事,警方为何不参考第三方工作单位环卫局使用的信息呢?”陈克明的一位亲戚如是质疑。
12月25日下午,皋兰县公安局黑石川派出所主管户籍的石警官向记者介绍,赵某最早是和当地村民张某某结婚,由于婚后赵某长期不在,2010年核查户籍时,经过家人同意,对赵某的户口予以注销。2013年下半年,赵某又回来,并拿着以前的户口本要求恢复户籍。经多方调查和上网比对,并根据原始档案为其恢复了户口。
对此,陈克明质疑,妻子赵某生前一直使用民乐县公安局签发的身份证,有效期2007年11月26日—2027年11月26日,且在环卫局上班也使用此证件。皋兰县黑石川派出所是2013年8月才为赵某恢复办理户口,赵某在民乐已有户口,为什么皋兰县黑石川乡派出所就查不出来呢?恢复户口并证明张某某与赵某夫妻关系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皋兰警方和河北交警大队在办理户籍抑或处理此次交通事故时,声称多方调查,却从未调查到另一方当事人陈克明呢?
兰州市河北交警大队称,陈克明提出异议后,他们发现赵某持有两套户口簿,双方都称所持有证件是真的。发现问题后,河北交警大队和兰州市城关区环卫局对赵某的相关理赔及补偿工作均暂停,并等待法院最终判决。
记者了解到,12月25日,陈克明和赵某的娘家人已经向警方递交了对该善后事宜处理的异议书。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