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3日举行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期评估总结会议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名照表示,2012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两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本期行动计划得到切实贯彻执行,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人权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并非无的放矢。无论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还是人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更加广泛,乃至于人权法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无不佐证了这一结论。以法治保障为例,2012年以来,《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重要法律得到修改,《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等发布实施,让公民权利更有制度保障,让公民尊严有了制度呵护。比如废除劳教,就具有里程碑的现实意义。“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用法治保障人权堪称最有力的保障。
席勒学会创始人海尔嘉·泽普-拉鲁旭有个观点,“中国是世界上为人权事业做出最多贡献的国家。”原因在于,贫困是对人权事业最严重的威胁。贫困通常意味着饥饿、缺乏医疗护理、破败的住房、稀缺的个人发展机会以及短暂的预期寿命等。而几十年来,中国让几千万乃至数亿认可脱贫。统计显示,2013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650万人,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快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实际增长快于城镇居民,这是了不起的成就,也是看得见的成就。
不同于以往,这两年中国人权有了更鲜明的特质,以及更沉甸甸的分量。一是中国梦的提出。中国梦是全体国人的最大公约数,最有感召力,也描摹了最清晰的人权共识。正如蔡名照所称,“中国梦形象概括、生动反映了中国人权事业的目标宗旨,为中国人权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新内涵、展现了新愿景,为人权行动计划实施提供了思想源泉和动力支撑。”
二是反腐。反腐看似与人权不搭界,但息息相关。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常务主任常健认为,政府权力的基本目标是保障公民的权利,但是腐败是政府权力的滥用,政府官员如果滥用人民赋予他的权力,肯定会损害公民权利,甚至侵犯公民权利。反腐败就是在保障人权,这两年中央的反腐力度,世人有目共睹。
毋庸讳言,经过数十年人权的不断改善,中国人民享受了前所未有的开放和自由,中国的人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我国人口多、区域差异性大、发展不平衡,在进一步改善民生和人权状况方面还面临不少挑战。唯有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愿望和要求放在心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为国人权事业才能不断取得新进展。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诚然,人权事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早在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就写入我国宪法。我国将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各项人权首位,但是绝不意味着仅仅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事实上,我国的人权是五位一体的人权,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人权保障,这与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五位一体相一致。人权,看似抽象,却很形象;看似空洞,实则立体。全方位地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政治承诺,也是国家立场,更是坚实行动,我们有理由相信人权状况的未来会更好。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