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环保厅出台方案:人口密集区环保不达标企业停产搬迁

时间:2014-12-24 08:22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张萍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2月24日讯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建立健全全省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全面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水平,省环保厅制定出台《甘肃省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并向全省印发。《方案》要求,我省须全面完成化学品生产、使用及环境情况调查,掌握我省化学品重点防控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现状。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重点防控企业危险化学品环境登记覆盖率达到80%。新建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100%;对位于环境敏感区内重点防控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评价;重点防控企业特征污染物释放、转移报告率大于80%。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风险防控水平明显提升,涉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明显减少。
  
  依照《方案》,我省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要求各级环保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在划定的工业园区(或集中区)环境和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集中的居民生活区、医院、文教区等。已有居住区的,应控制居住人口数量,逐步有计划搬离。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或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应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环境隐患。对现有危险化学品项目布局进行梳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布局、环境风险等信息的调查与评估,鼓励企业通过搬迁改造、产业升级,提高环境安全水平。对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风险隐患,组织有关力量限期完成治理。
  
  同时,严格化学品环境准入。将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和累积风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强化突发环境事件潜在风险分析,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方案,开展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排放评估。
  
  此外,我省还将确定重点防控区域和重点防控企业名单。在化学品生产、使用及环境情况调查基础上,将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数量较多、化学品生产使用量较大、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较为敏感的区域、风险防控基础设施和监管措施尚需进一步提高的区域确定为重点防控区域;对含有重大危险源、生产使用或储存高毒类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完善、位于人口密集区、安全防护距离或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企业、周边具有环境敏感目标的企业、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或群众举报危险隐患较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均列入重点防控企业名单,实施分级监管。重点防控区域和重点防控企业名单确定工作,应于2015年上半年完成。
  
  限期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顿已经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企业,搬迁改造位于环境敏感区的污染企业,依法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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