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安局抓赌赌徒跳楼受伤状告棋牌室
大西北网12月16日讯 昨日,记者从平凉市灵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审理终结,法院驳回了原告何某的诉讼请求。12月7日,该案判决正式对外发布。
原告何某诉称,2014年1月31日,被告周某甲电话约他去其经营的棋牌室玩牌,晚12时许,周某甲电话通知撤离棋牌室,但室门已反锁,他打开窗户外逃时没有注意就从二楼摔了下去。经灵台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腰2椎体横突骨折。住院治疗13天。何某于2014年6月23日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周某甲、周某乙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42408.20元。
被告周某甲当庭辩称,原告事发当晚自愿来其经营的周某乙所有的棋牌室“摇宝”赌博。当晚12时许,灵台县公安局抓赌,围堵了棋牌室的门,原告为了逃避打击,跟其他人从窗户爬出上到楼顶,沿楼顶跑出十多户人家后从郭某家二楼摔下致伤。他认为原告受伤其无责任,其经营的棋牌室没有安全隐患,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受法律保护。原告何某在和他人聚众赌博中,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逃跑中途从楼顶跌落致伤,其行为违法,不受法律保护,由此而发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费用应由其自己承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142408.2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依照相关条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何某要求被告周某甲、周某乙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42408.20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93元,由原告何某全部费用。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