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15日讯 一著名小说备受读者的喜爱,而取得该小说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文在线)却发现,甘肃某书画院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传了该小说,并供公众在线阅读、下载。中文在线认为,甘肃某书画院涉嫌侵权,遂将对方起诉至法院索赔31620元。12月11日,兰州城关区法院在西北民族大学模拟法庭内开庭审理了此案,未当庭宣判。
起诉:
网传著名小说状告侵权单位
据中文在线诉称,2011年2月份,该公司经作家授权,获得其作品在全国范围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权,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该书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提起诉讼。2013年11月7日,该公司突然发现甘肃某书画院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传该作品供公众在线阅读下载。随后,中文在线委托北京中信公证处,对此侵权行为进行公证后,一纸诉状将甘肃某书画院起诉至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甘肃某书画院停止侵权,立即删除侵权作品;赔偿中文在线经济损失人民币31620元;赔偿中文在线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1000元。
被告:
原告所诉应驳回
当日该案在西北民族大学模拟法庭内开庭审理,百余名大学生旁听此案。庭审中,被告甘肃某书画院围绕“被告是否构成侵权,如构成侵权应承担什么责任,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是否有法律依据”等庭审焦点展开辩论。对此,甘肃某书画院认为,被告主观上没有侵害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故意,在客观上也没有侵害行为,被告没有将本案所涉一书上传至网站,所以原告所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甘肃某书画院认为,他们的网站只是一个用于教学和空间服务的公益网站,目前也无法查明究竟是谁在该网站上传了该著作书,也许是用户、也许是黑客,但也不排除有人故意上传。另外,他们认为原告涉嫌恶意诉讼。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