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10日讯 12月9日,兰州市中院以犯抢劫罪、故意杀人(未遂)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主犯巩译琦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万元,从犯马凯军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1日21时许,在兰州一家酒店打工的巩译琦伙同杨某某(已判决)经预谋后,在兰州新区中川镇商贸街租乘被害人宗某驾驶的小轿车,行至永登县龙泉镇公路某处时,将其打晕后抢得现金230余元、手机两部、轿车一辆。二人实施抢劫后,用轿车将晕厥的司机宗某拉至中川镇一处村庄,抛入该村一深达20余米的枯井后逃离现场。次日,杨某某报警,被害人宗某获救。当年8月27日凌晨1时许,巩译琦与酒店同事马凯军预谋后,在兰州市安宁区拦乘一辆出租车行至城关区正宁路一居民楼时,持啤酒瓶碎片威胁抢劫司机吴某现金人民币150元后逃逸。此后的20天内,巩译琦独自在兰州市城关区连续作案3起,在最后一次抢劫出租车司机张某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http://lzcb.gansudaily.com.cn/system/2014/12/10/015305850.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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