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烂尾楼”银垠大厦将被整体司法拍卖
购房户有望拿回购房款及一倍赔偿
大西北网12月9日讯 从2010年3月29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第一份民事调解书,由甘肃爱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之泰公司)按约定的期限向兰州天奇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集团)支付87220332.47元欠款,到天奇集团于同年7月22日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再到2010年7月3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兰铁中院执行,位于兰州市滩尖子的“烂尾楼”银垠大厦,作为爱之泰公司名下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4年来备受新闻媒体和公众关注。2014年12月8日,兰铁中院依法裁定驳回尹希虎等68名购房户的异议,确认银垠大厦将被整体司法拍卖。按照已付购房款的一倍赔偿各购房户的损失,款项由法院在拍卖价款中支付。
经法院审理查明,甘肃爱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之泰公司)自2006年1月起,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陆续使用兰州天奇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公司)提供的钢材、水泥等建材,截至2009年底,爱之泰公司在银垠大厦项目中欠天奇物资公司货款上千万元。天奇公司虽经多次催要欠款,但因爱之泰公司资金短缺,一直无法支付欠款。于是,天奇公司起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爱之泰公司偿还欠款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2010年3月29日,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并作出(2010)甘民二初字第12号民事调解书,爱之泰公司应按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向天奇公司支付8722万余元欠款。
虽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双方握手言和,但是在之后的履行阶段,爱之泰公司却未按照调解书约定的内容向天奇公司支付欠款。无奈之下,天奇公司向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2010年7月30日,省高院将该案指定兰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天奇集团与爱之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法院从立案至今历时四年多时间,其间查明爱之泰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其名下目前仅有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滩尖子的在建工程银垠大厦,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银垠大厦在建设中因爱之泰公司没有资金,2008年主体封顶后至今无法复工而成为烂尾楼,数年时间爱之泰公司也多次试图通过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续建,但该公司至今也无法使大厦复工,更无力解决债务问题。
爱之泰公司除欠天奇集团债务外,另欠施工方等数家单位和个人欠款,银垠大厦不能复工,时间越长,各方损失越大。在案件没有其他解决路径的情况下,法院决定拍卖,是目前解决该大厦所有遗留问题的唯一途径。
为妥善解决问题,充分保护购房户的合法权益,经过法院协调,现爱之泰公司承诺除返还购房款外,按照已付购房款的一倍赔偿各购房户的损失,款项由法院在拍卖价款中支付。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