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起争执受伤这责任该谁来担?
大西北网12月8日讯 镇政府干部开车在村庄经过时,与一位6旬老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发生争执后,老人受伤倒地被送往医院救治。这是三个月前发生在通渭县常河镇一村庄的一幕。三个月后老人花费万元看病治疗,随后被鉴定为轻微伤,但是一封来自当地公安部门“老人伤势无法认定为乡干部殴打所致”的裁定,让老人的受伤责任由谁来承担没了下文。
68岁的郑玉英是通渭县常河镇合并村村民,谈及事发经过,郑玉英记忆犹新:“9月19日下午6时许,我和我丈夫在路上遇到驾着车的常河镇镇政府干部史玲珑和其丈夫李德权。他们的轿车开到我们跟前时,史玲珑打开车窗,突然对我脸上吐了一口唾沫。”由此双方发生争吵,随后史玲珑夫妻对郑玉英拳打脚踢,造成老人头部淤血,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眼看着他们夫妻打完人后要开车离开现场,我感到非常气愤,并将2人阻拦下来。就在这时候,突然接到一个自称常河派出所民警的电话,要求我放史玲珑夫妻走,并称阻碍交通工具是违法行为,要被拘留。”郑玉英的丈夫李秉乾称,他无奈之余委托亲戚打电话报警,但迟迟不见派出所出警,随后他立即将老伴送往县医院。
但是11月14日,一份来自常河镇派出所关于该事件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让家属颇感蹊跷。记者看到这封认定书显示:“经查,9月19日下午6时家住常河镇合并村的郑玉英与进入该村转弯处开车经过的李德权、史玲珑夫妻发生争吵,后被人劝开,事发后郑玉英被送到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郑玉英为轻微伤,李德权,史玲珑夫妻殴打郑玉英、李秉乾的事实不成立。”
就此事,常河镇派出所所长张树仁称,派出所办案的程序合理,并无不当,当日事发时,几位民警正在下乡,首先接到李德权的报警电话后,得知双方发生争执,由于民警电话中就有李秉乾的电话,所以就对李秉乾进行劝导。对于李秉乾等人质疑存在“偏袒”和“包庇”的说法,张树仁称,“尽管老人出现轻微伤,但到底是不是殴打所致,证据不足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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