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税部门取消15个税收进户执法项目

时间:2014-12-08 12:12来源:大西北网-甘肃日报 作者:卢吉平李莉张万刚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2月8日讯 近日,省国税局发出公告,自2014年11月13日起,取消“初次领购普通发票实地调查核实”等15个税收进户执法项目,以减轻基层负担,解决对纳税人“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
  
  自2014年年初开始,省国税局经过理顺机制、清理公告、跟踪管理四个阶段,开展了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省、市、县三级国税部门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政策法规、征管、大企业管理、督察内审、稽查等9个有进户执法项目的部门共同参与配合清理。自2014年4月起,形成由协调小组按季统筹,经进户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协调小组领导批准的进户执法工作机制。
  
  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
  
  今年,我省国税部门对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先后三次下发公告清理取消的“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调查巡查”等29个进户执法项目,逐项对照检查并全部按要求取消。对省级国税机关根据税收管理和执法需要自行确定的39个执法项目,逐一进行了清理,对其中的“初次领购普通发票实地调查核实”“增值税异常申报纳税评估”等15个项目予以取消。取消的15个项目中,涉及普通发票管理的10项、不达起征点纳税人管理的2项、增值税异常申报纳税评估的1项、酒类企业新办及停产等现场核查的1项、稽查案件实地复查的1项。省国税局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对已取消的进户执法项目,做好跟踪反馈,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从严控制设立进户执法项目。自公告之日起,除省国税局外,各市(州)和县(区)国税局一律不得增加进户执法项目。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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