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噪 兰州开启夜间静音模式

时间:2014-12-03 11:36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马莉 点击: 载入中...
  城关区将严查施工扰民行为,每天22时至次日6时严禁在居民区等地产生噪声

  大西北网12月3日讯
昨日,兰州市城关区政府下发《城关区建设工地市容卫生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对建设工地施工时间、工地容貌等作出规定。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严禁施工单位在疗养区、居民区、文教区、一类混合区产生噪声污染;中高考考试期间,考场所在单位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建筑场地昼间停止一切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中高考前15日内及考试期间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夜间作业。
  
  擅自搭建临时建筑
  
  限期未拆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按照要求,全区所有建设工地应设置规范围挡,工地现场堆放和垃圾要及时用滤网覆盖,设置洗车台要及时冲洗车辆,工地出入口道路要进行硬化,涉及土方作业工地要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场地必须实行封闭式施工,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应明显分开;施工场地必须修建水冲式公共卫生间;市政工地应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搭设材料看护棚,如确实无法避免的应做到搭设整齐;建筑工地周围必须设置遮挡围墙,工期在30天以上的必须设置围墙,工期在30天以内的可设置彩钢围挡,围挡底部设置不低于30厘米的防溢座。在施工工地内,未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的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工程结束后,当事人未对其临时建筑实施拆除的,由区执法局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中高考考试期间
  
  考场周边100米工地昼间禁噪

  
  全区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合理布局和使用施工机械,妥善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应当确定合理的作业时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严禁在疗养区、居民区、文教区、一类混合区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抢险救灾作业除外。因生产工艺和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经市环保主管部门批准。连续运输、浇灌混凝土的夜间作业,一般一次不得超过2个昼夜。中高考考试期间,考场所在单位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建筑场地,昼间停止一切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高考、中考前15日内及考试期间等特殊期间,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夜间作业。
  
  施工单位竣工30日内
  
  将剩余建筑垃圾处置干净
  

  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地现场设置专门的生活垃圾堆放场地,并与工程所在环卫部门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协议,由环卫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30日内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处置干净。凡产生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街装修许可证及申办道路挖掘、道路场地占用等手续前,必须到区环卫部门申领渣土处置管理证。凡需处置建筑渣土的施工单位或个人需办理《建设渣土准运证》,方可进行出渣清运;施工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严格按“一除颗粒、二除尘、三冲洗”的程序将车辆的车身、轮胎等处清理干净,严禁将杂物、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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