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北京朝阳区雅宝路附近有商家贴出“中国人不得进入(员工除外)”的告示。对此,该商家店员称,之所以张贴这份告示是因为自家只做外贸生意,不想中国同行进入店铺造成走款。法律专家则认为,商家此举涉嫌歧视消费者。(11月26日《北京青年报》)
商家祭出这样的告示据称是因为“有人走款”的迫不得已。果真如此,倒也情有可原。所谓林子大了鸟就多,岂能让一两个小毛贼损了自己钞票坏了国人形象?但细想总觉得不对味。且不说作为中国首善之都的北京,是否真有如此不堪令人怀疑,退一步说,即便真有,也不会只盯住这一家店。在我看来,贴这样的告示,是醉翁之意。
众所周知,商品营销的最高境界,是以最低的成本将产品信息、概念像几何级数一样短时间内快速传播给顾客。对于一般商家,要来得快,比较不错的办法,就是给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起一个别人能够记得住的名字,或者干脆打出一个标新立异的“广告”以期出奇制胜,即使给人的是坏印象也无妨,留下印象就好,可见,其背后的动机,更多的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达到多挣银子的目的。
网民之所以对“中国人不得进入”强烈反感,一方面是因为其将人带进了那个给国人带来奇耻大辱的“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情境,掀开了人们早已钙化的精神疮疤,也伤害了国人的感情。另一方面,为了赚钱不惜贬损国人迎合老外,如此嫌贫爱富小肚鸡肠,与首善之都的“豁达、大度、开放、包容”的形象相去甚远,显得偏激而狭隘。尤其是,这其中蕴含对消费者身份的歧视,不仅与《广告法》中“禁止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的规定相违背,而且,从其所处位置和经营项目看,张贴这个告示明显有不正当竞争之嫌,对市场秩序的平衡是个破坏。
或许商家觉得委屈,因为商场是自己的。但请别忘了,商场姓“私”不假,市场却只能姓“公”,商场可以有“经济理性”,但更要恪守商业伦理,尊崇社会公德良知的“道德理性”。都这么自立“规矩”,关别人的门开自己的门,甚至一篙掀翻一船人,市场秩序岂不乱了套?宽容是美德,但对失去底线也宽容,就是失德是伪善。所以,对这样的告示,相关部门有充足的理由拒之于门外,理应果断说”NO”!
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离经叛道、标新立异,甚至耸人听闻,对于商家经营管理和社会公益来说都是弊大于利的。商家一旦跌入恶俗的泥潭,最终只能是自取其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弱弱地问一声:面对突如其来的“扬名”,商家还高兴得起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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