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城管执法车禁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明年3月前完成变更

时间:2014-11-27 09:20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记者李升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1月27日讯 11月26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为规范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外观制式,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公安厅关于统一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外观制式的通知决定,明年2月28日前,我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完成外观制式涂装,并到各市州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据了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外观制式为:统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外观制式采用白底,车身两侧喷涂蓝裙和专用车徽、编号、汉字“城管执法”等要素构成。临近强制报废年限两年和未注册登记的车辆不得涂装外观制式。通知明确,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确定涂装统一外观制式的执法车辆数量,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报市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定。市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将核准的执法车辆明细表函告市州公安机关车管部门,以便核对。
  
  据悉,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统一外观制式,于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执法车辆的外观制式涂装,并到各市州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各市州公安机关车管部门按照市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函告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执法车辆变更手续。2015年3月1日起,外观制式不符合要求的,要恢复到注册登记原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严禁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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