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永登:因介绍的对象是他人女友 男子刺死媒人被判无期

时间:2014-11-25 11:50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樊丽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介绍的是他人女友男子刺死媒人被判无期

  大西北网11月25日讯
因媒人介绍的女子系他人女友,年轻的冯某竟持刀刺死介绍人岳某。庭审中冯某自辩,没有想杀人,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此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供述“感觉用刀把岳某戳坏了”,在此情形下不但没有对岳某积极施救,还对岳某死亡持放任态度,应对其按间接故意杀人论处。昨日,兰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6日21时许,冯某与朋友几人在永登县滨河路“玉州”宾馆一房间内闲聊。期间,冯某以岳某给自己介绍的女朋友系他人女朋友为由,与岳某发生争吵。之后,冯某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在岳某腹部、头部和肩背部等处捅刺后逃离现场。事后,岳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岳某系被锐器刺伤右肺上叶及胃大弯,造成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案发当晚,冯某潜逃至永登县中堡镇黄须沟的好友孙某处,孙某向冯某提供一万元现金,并驾车将冯某送往武威市,帮助冯逃逸,并在冯某的指使下,孙某将作案凶器折叠刀扔弃。2013年11月7日,冯某、孙某投案自首。
  
  兰州中院对此认为,被告人冯某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后离开宾馆房间,虽然冯某在宾馆有让朋友将被害人送往医院的情节,但朋友并未照办,而是跟随冯某一起离开。侦查阶段,冯某供述:“感觉用刀把岳某戳坏了”,在此情形下,冯某不是对被害人积极施救,而是选择逃离,对被害人死亡持放任态度,如此行为应按间接故意杀人论处。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冯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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