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征地补偿款160万
华亭县一乡镇干部和一村支书分别领刑14年和15年
大西北网11月24日讯 11月4日,记者获悉,华亭县法院以犯贪污罪与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侵吞天平铁路征地补偿款95万余元、行贿上级领导13.3万的华亭县安口镇政府干部高伟有期徒刑14年,骗取、侵吞天平铁路征地款65万余元的华亭县安口镇吴家堡村支书张海鹏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天平铁路征用安口镇吴家堡村及马家堡村土地时,当年25岁、负责天平铁路征地工作的安口镇政府干部高伟伙同生于1967年的吴家堡村村支书张海鹏,采用在他人名下虚造征地补偿款的方式,套取安口镇吴家堡村征地补偿款后私分。高伟又伙同他人套取该镇马家堡村征地补偿款299259元后侵吞。其中,高伟贪污总额为953285.25元,个人分得517233元,张海鹏贪污总额为654026.25元,个人分得325481.25元。2012年6月,平凉市纪委及安口镇对吴家堡村账务审计后,高伟、张海鹏将赵甲、赵乙、赵丙、杨某某名下征地款543000元及赵丁名下39600元上缴到吴家堡村村账内。
另查明,2010年年初至2012年5月,高伟为掩盖其贪污征地款的事实与在工作上得到照顾,将侵吞的征地款中的13.3万元分别送给上级领导陈某某、秦某某(另案处理)。
法院认为,高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负责天平铁路征地工作之便,伙同他人或单独骗取、侵吞天平铁路征地补偿款9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同时其将套取的征地款向他人行贿13.3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张海鹏身为安口镇吴家堡村支书,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骗取、侵吞天平铁路征地款6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依法对二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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