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20日讯,近日,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甘肃省乡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乡村医生职称评定面向全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分为助理、主治、副主任和主任4个等级,统称为乡村医师,2015年正式启动。
《办法》明确,乡村医生职称评定条件,以工作业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服务农村居民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文化水平和从事医疗卫生工作资历,不受岗位、年龄、学历、论文、外语等限制,所评定的职称不与工资待遇挂钩。首次开展乡村医师职称评定工作时,申报人员职称评定等级不受台阶、任职年限等限制,条件够哪一级直接评定哪一级。评定的系列职称仅限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内使用。获得乡村医师资格的人员不得申请转评全省有效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办法》规定,省级评委会负责全省副主任、主任乡村医师的评定,市(州)评委会负责辖区内主治乡村医师的评定,县(市、区)评委会负责辖区内助理级乡村医师的评定。县(市、区)卫生计生机构对取得乡村医师职称的人员将逐人建立登记卡和技术档案,并列入当地的卫生人才库。在艰苦、边远、民族地区乡村医疗机构工作的乡村医师,可优先选拔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