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交警公布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大西北网11月17日讯 2014年9月5日14点20分,王某驾驶小型越野车沿京藏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1532公里500米处(铜城大队辖区)时,与前方郭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追尾相撞,造成两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分析:事故现场中未发现王某所驾驶车辆的制动痕迹,该车时速约为135-140km/h,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之规定。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欲速则不达,平安才能回家!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第一杀手,请合理安排行程,切勿超速行驶!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