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最快本月启动重审程序。
回看一些报道,1996年呼格吉勒图施救被奸杀女子却被认定为凶手,证据上存在不足;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亲口承认该案系他所为,一案出现“两凶”;2006年案件得到时任最高法院院长肖扬的批示,内蒙古公安厅、高院、检察院等组成复核专案组,然而复核程序却持续8年原地踏步。从这些细节看,“呼格吉勒图奸杀案”的确存在疑点。但存疑毕竟不是结论,媒体和舆论不能轻易将案件定性为“冤案”。在经过正式的司法复审程序之前,任何主观认定都会对司法公正形成干扰。
“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也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媒体和公众对案件有存疑,是参与司法的正当权利,也是维护司法公平的客观必须。但参与并不等于断案,监督不等于审判,任何时候舆论都不能干扰司法程序,更不能替司法做出审判。对于依法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只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才能依法断定案件对错,争议案件也只有通过复审和复核,才能厘清事实、重新判决。因而,媒体应该进一步规范对案件的报道,防止以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呼格吉勒图案之所以引发舆论关注,与“一案两凶”的悬疑有关,更与疑案持续8年得不到重审密不可分。媒体和公众所期望看到的,是案件真相的还原,是重审程序一拖再拖的因由调查。期待通过这一案件,向公众彰显法律的公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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