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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北网11月4日讯 11月3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具体措施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引导农民工投资兴办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支持返乡农民工投资兴办专业合作社。同时,准许农民以实物、知识产权、农机具,合法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滩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形式向农民合作社出资。对农民工进入市场摊点经营临时性、季节性自产自销的蔬菜、瓜果的,不再核发营业执照。据了解,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我省农民工创业就业环境和营商环境。
具体措施: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农民工兴办各类实体。鼓励引导农民工投资兴办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支持返乡农民工投资兴办专业合作社。
■对农民工进入市场摊点经营临时性、季节性自产自销的蔬菜、瓜果的,不再核发营业执照。
■放宽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放宽名称核准登记条件、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拓宽农民工投资领域。
■此外,措施还包括提高工商登记效率。设立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提供合同帮扶服务。大力扶持品牌创业。支持开展经纪人活动等。
■另外,还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