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没有准迁证和迁移证就录入户籍信息
——滥用职权办户口招聘民警被判缓刑
大西北网10月30日讯 在缺少户口准迁证和迁移证的情况下,永登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招聘民警苏某某违规录入户籍信息,并手工填发了户口本。凭借户口本,5名外地人瞬间取得兰州某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格。昨日,永登县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户籍招聘民警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永登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3月,山西省闻喜县人吴某等5人打算从兰州某区方家坡一社的一户村民家中转让土地12.5亩,故委托该社社长办理。7月10日,社长找到永登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招聘户籍民警苏某某,为吴某等5人办理入户登记,当时社长仅提供了吴某等人在山西省闻喜县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村、镇的相关入户审批手续,未提供5人的户口准迁证和迁移证。在缺少准迁证、迁移证的情况下,户籍警苏某某违规将吴某等5人的户口信息录入,并手工填发了5人的户口本,加盖了永登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凭借到手的户口,吴某与方家坡一社村民顺利签订了12.5亩的土地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土地移交、款项支付手续。按照当时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吴某等人已符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范围和对象的条件。2011年7月19日,兰州某区土地征收管理中心与吴某签订了征收土地登记确认表,确认征收吴某耕地11.31亩,共计补偿25万余元。2013年5月23日,吴某等人被批准得到安置住房200平方米、奖励商业经营性房屋50平方米、各项补助、补偿、奖励费用共78237.70元。
对此,方家坡一社村民极度不满。自2013年8月开始,村民多次上访,致使该社征地补偿款无法按时发放。
2014年6月19日,永登县检察院以苏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对其提起公诉。永登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某在永登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招聘期间,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该所从事户籍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被告人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在没有核准吴某等5人准迁证和迁移证的情况下,违规录入5人户籍信息,并手工填发了户口本,致使方家坡一社村民多次到政府部门群体上访,严重干扰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苏某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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