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范围内实现法院的司法管辖区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将来条件成熟后,再实现省与省之间跨行政区划的法院的设立。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对司法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亮点纷呈,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巡回法庭,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等举措尤为引人关注。
公报发布次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第一时间开会,周强院长明确要求尽快成立巡回法庭,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由此可见,此项改革举措不仅是顶层设计,也是形势任务紧迫,相信不久将走进人们的视线,给司法生态带来深层次的改变和优化。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体制实行司法管辖区与行政区划高度重合的体制,高、中、基层法院管辖区域与省市县行政区划完全一致。地方法院人财物完全受制于地方,给地方政府运用人事任免、经费保障、装备分配等手段干预司法活动,提供了便利和空间。以行政审判为例,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受理难、审判难、执行难,以及民众上诉率高、政府败诉率低等顽疾,是司法管辖区与行政区划完全重合之弊端的生动写照。多年来,尽管最高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的措施一波接一波,但效果总不甚理想,万千原因,都离不开司法管辖区与行政区划重合对司法公正职能的掣肘这一重要体制因素。
这个问题关乎司法公正,更与法治中国目标休戚与共。此次全会提出成立巡回法庭、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是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关于探索建立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制度”的深化和细化,执行指向更加明确。最高法成立巡回法庭重在解决进京打官司成本高的问题,技术性改革味道浓厚,而建立跨区划法院无疑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大手笔。
正因如此,这一改革势必困难重重,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也并不意味着裹足不前,耽误千载难逢的好时机。不妨秉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把握关键环节大力推进落实。所谓“循序渐进”,就是改变司法管辖区和行政区划相重合并不是非要一步到位,可以与探索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相结合,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范围内实现法院的司法管辖区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将来条件成熟后,再实现省与省之间跨行政区划的法院的设立。所谓“把握关键环节”,就是在法院内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个领域当中,选取受地方政府干预和影响最为突出的领域,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行政审判领域,积极开展跨行政区划案件审理的先行先试。此项改革在法院内部可以迎难而上,先从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审理为突破口,不回避困难,不回避问题。通过在省以下跨行政区划设立法院和行政案件审判先行先试,既为未来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提供样本,也可以使此项改革真正惠及民众,让人们感受到司法改革的成果。
公正关涉司法公信,更关涉人们对深化改革的信心和期待,必须以时不待我的精神加以推进。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举措,抓住了当前司法体制的症结所在。无论是从制度设计上,还是从法治社会的构建上,乃至为了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都期待这项改革尽快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