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变化:政府补助上调至每人每年320元

时间:2014-10-24 10:09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李彦琴 点击: 载入中...
  原文标题:政府补助调至每人每年32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有了新调整 南方日报 

  大西北网10月24日讯 兰州市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将有新的变化。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在办理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中,针对民政部门对城市低保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即将一、二类低保人员参保缴费改为个人先缴费,后由民政部门按补助标准发给个人,同时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员住院统筹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记者了解到,兰州市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将于11月30日结束,参保人员范围为:凡是居住地在城关区行政区域内的非从业居民(含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辖区大中专院校学生)和在城关区居住生活未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缴费标准为非从业居民、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纳100元;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纳40元,享受城关区低保的在校学生个人不缴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每年缴费60元。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政府补助部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的办理过程中,兰州市人社局调整了低保人员的缴费,也就是说,在办理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中,针对兰州市民政部门对城市低保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将一、二类低保人员参保缴费改为个人先缴费,后由民政部门按补助标准发给个人。各医保经办机构在办理参保缴费时,所有低保人员均将按兰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每人每年30元标准,直接由个人缴费。
  
  残疾人员住院统筹费用报销比例再提10%
  
  除了低保人员在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时的缴费将发生变化外,兰州市还完善了残疾人在参保缴费和医保待遇方面的优惠政策。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标准。同时,兰州市居民医保对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员住院统筹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65%)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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