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中澳将联手查没中国贪官在澳大利亚非法资产”的消息引来各界关注,而且在澳首批涉案经济犯罪人员名单已经确定。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表示,中方希望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有关国家开展追逃追赃合作,共同打击贪污腐败犯罪。
这一前所未有的突破进展的新闻背景在于,今年7月,公安部部署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涉贪腐犯罪的在逃官员群体,一直是国内民众讨论反腐问题的衍生话题之一,在此之前,人们对相关人员外逃情况、以及涉案金额之巨,不乏各种揣测与传言。此次中澳合作之所以尤其值得期待,乃在于人们希望借由这一轮追逃的国家间对接与摸索,可以有更多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达至,并对相关涉案人员(在逃的,以及潜在的涉贪腐官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国际追逃,具体到国际法领域所涉及最多的是国与国之间的引渡问题,引渡的法律依据虽然包括了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两部分,但国家间的引渡实践最主要还是依靠相互间订立的引渡协议。根本上说,此前国际追逃的困难,主要还是在于法律层面的一些障碍,包括一些国家坚持“死刑犯不引渡”原则、一些国家忧虑被引渡人员遭受刑讯逼供、非人道对待等。而据中国司法部网站数据,截至2009年6月中国已与63个国家签订107项司法协助条约,应当说这是近年来国际追逃有所进展的最主要机制支持。
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间引渡、司法协作条约,这对国内反腐形成外围的制度性震慑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以往“拍屁股走人”、远走高飞的侥幸想法或将越来越多地被断了念想。而从有利于国际间达成引渡协议的角度看,国内法律体系的适当调整,包括刑事程序法的不断完善,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符合国内法治建设的发展要求。相较于国内目前强势推进的反腐行动而言,如何把涉经济犯罪人员堵在国内、使其无法外逃,同样是必须要从制度层面去思考的问题,这可以说是第一个层面的“扎紧篱笆”问题。再进一步讲,如何从制度建设、权力制衡与监督的角度,令官员没有贪腐的空间与机会,亦是扎紧制度笼子的第二层必须直面的考验。
因涉嫌经济犯罪而外逃的官员,其外逃计划往往不是灵光一现,不少都经过了周密的安排,包括将妻儿陆续安排出国定居,逐步转移资产等方式。尽管无法将频频引来热议的“裸官”与外逃官员完全画上等号,但二者之间的重合度之高,已经非常惊人。国内法律、尤其是公职人员选任制度对裸官群体的强监控、零容忍,将有助于对官员外逃迹象的提前预警与有效预防。毕竟,“裸官”的问题,不仅事关公职人员群体的政治伦理,更与其在职期间涉嫌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密切相关,是故国家法律对其采何种态度,显得至关重要。从这一角度来看,此前诸如裸官不担任重要敏感岗位正职的规定,或须更严苛的逻辑审视。
扎紧制度的篱笆,最直接的或许是建立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入境活动的严格管理,但更彻底的还是对官员及其亲属的财产状况,做全程性的透明监督。随时掌握官员及其亲属的财产变化情况,不仅是权力者让渡部分私人权利接受社会公众与国家监督的要求,而且也事关权力制衡与国家现代化转型的历史使命。一边是逃出去的终将被缉拿归案,另一边是想逃出去变得越来越难,再加上伸手被抓的几率升高、风险加大,对于官员贪腐状况的多元防控,才有建立健全制度的可能。毕竟相较于追逃贪官所造成的震慑力,盯紧贪官的权力制衡与社会监督氛围,不生产贪官的制度,才是“扎紧篱笆”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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