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定西市地税局副局长刘生海忏悔自述——
“希望我的忏悔能给广大干部敲响警钟”
大西北网10月13日讯 2014年1月3日,曾先后担任甘肃省敦煌市地税局局长、酒泉市地税局纪检组组长、定西市地税局副局长的刘生海,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数罪并罚,被酒泉中院一审判处二十二年。近日,在看守所的刘生海,深刻反省并剖析了自己是如何从最初的不愿收,发展到来者不拒,直至组织赋予他的权力彻底成为捞取个人好处的工具和资本的堕落轨迹,他希望自己的忏悔能作为一个反面教材,给广大领导干部敲响警钟。
堕落心迹
从不愿收到来者不拒
1989年我大学毕业后,成为一名人民教师。那时的我踏实好学、勤奋敬业,得到了单位领导和同事的认可。1995年底,我调到酒泉市地税局工作。此后的十多年时间,从一般干部到走上领导岗位。
走上领导岗位后,每逢节庆,干部职工登门拜访时都不会空手而来。我从最初的不愿收,发展到来者不拒。随着担任领导职务的时间越来越长,各种有求于我的企业老板在我周围形成了一个如影随形的包围圈,送礼的圈子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面对阿谀奉承、前呼后拥,开始的时候我很反感,也曾多次严词拒绝过送礼人。我知道,不管是单位的同事还是社会上的生意人,没有无缘无故找上门来的。但是,这些人往往并不在送礼时提出要求,而且很多人都是地方上的熟面孔,或者经人介绍,加之是逢年过节,我就更不好意思拒绝。而且,经历多了之后,我慢慢地认可了他们的做法,并逐渐从接受到习惯。
自我剖析
把权力当成了捞取好处的工具
回顾自己走向犯罪,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训:一是放松了政治学习,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原则性问题上没有很好地把握住自己;二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拒腐防变的能力不强,抵制不住诱惑;三是没有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把组织赋予我的权力当成了捞取个人好处的工具和资本;四是没有把好人际交往关,在与一些人的交往中,没有把握好度,对于他们的“盛情看望”“礼尚往来”,最终没能抵御住,对他们提出的要求难以回绝。
忏悔自述
人生道路虽漫长但紧要处只有几步
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以后,我从极大的失落、悲痛、懊悔、觉醒中一步步走来。每天透过铁窗只能看到极小的天空,看不到明媚的阳光,看不到皎洁的月光。看守所里关押着我罪恶的灵魂,也关押着我太多的痛苦、悔恨及无尽的思念。我痛苦的是失去自由,远离亲人;悔恨的是自己的贪欲和肆无忌惮;而思念太多太多,我思念病魔缠身的高堂老母,思念妻子、儿子及兄弟姐妹,更思念幸福自由的生活。希望我的忏悔能作为一个反面教材,给广大领导干部敲响警钟。
一位领导干部一旦漠视了清正廉洁,放松了思想防线,丧失了党性,放弃了原则,贪婪的欲望就会滋生。那么,走向腐败简单得就像翻书一样。一旦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那么,即使你在工作中再勤政,取得的成绩再大,一旦事发,也要面对法律的制裁。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愿大家能够记住我的耻辱而使自己不会蒙受耻辱,能够汲取我的蜕变而使自己不会蜕变,能够体察我失去自由的痛苦而洁身自好、清白做人、清白做官,能够感受我大墙相隔亲人不能相见的煎熬而珍惜现在、珍爱家人。
人物档案
【刘生海】
先后任职甘肃省敦煌市地税局局长、酒泉市地税局纪检组组长、定西市地税局副局长
【触犯罪名】
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
【判决结果】
2014年1月3日,刘生海被酒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上述五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罪事实】
2004年至2013年5月,刘生海利用担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和酒泉市地税局纪检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72万余元;通过套取代扣税款手续费及私设“小金库”,以提取现金、报销个人支出费用等手段贪污公款140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49.99万元借给他人炒股,进行营利性活动;家庭财产有588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利用税收征管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后,指使下属违规开具金额564万余元的建筑安装业发票一张,致使国家税收损失27万余元。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