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4-10-13 14:49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大西北网综合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0月13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近期以来,庆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了一批违反纪律作风的典型问题。近日,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庆阳市将11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庆阳市粮油储备库主任办公室超标、接待不规范问题。2013年9月,庆阳市粮油储备库(市粮食局下属国有独资企业)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以会议费名义报销接待费19854元;接待费报销不规范,原始票据不全;该库支部书记、主任窦培峰占有办公室3间,面积为46.56平方米,办公用房超标。2014年9月29日,庆阳市粮食局党组给予窦培峰党内警告处分,责成按规定及时腾退办公用房。
  
  2.合水县肖咀乡截留公益林补助等问题。2012年8月份,合水县肖咀乡将县财政拨付的2011年公益林补助款137712元,以“非税收入”记入乡农财中心账户,其中51000元支付乡首届农民运动会暨物资交流会费用,其余用于乡政府经费支出,直至今年7月县纪委检查发现后才兑付给群众。2013年在饭店接待费较多,违反“乡镇接待原则上在机关食堂”的规定。2014年9月24日,合水县纪委给予肖咀乡党委书记严浩党内警告处分,乡长赵宇行政记过处分。
  
  3.华池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12月31日,华池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用办公经费给本单位22名职工每人发放现金400元,其中在编12名正式职工以福利工资名义造表发放,10名公益性岗位及就业援助职工以生活补助名义造表发放,共计发放现金8800元。2014年9月3日,华池县纪委给予该局局长李毅党内警告处分,发放的8800.00元违纪资金已责令收缴县财政。
  
  4.庆城县南庄乡决策不民主及财务混乱问题。2013年5月,南庄乡政府在实施院坪硬化工程中,时任党委书记张俊岩未经会议研究,个人确定了施工工队,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9月,因报账员请产假,南庄乡政府长达10个月财务支出未记账,导致2013年财务收支未结转。2014年9月25日,庆城县纪委对南庄乡原党委书记张俊岩、乡长杨林、乡财政所副所长何建存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错误,通报批评。
  
  5.镇原县平泉镇政府违规接待问题。镇原县平泉镇政府2013年公务接待费用开支较大,在兰州、西峰、县城及乡镇街道酒店接待的问题比较突出,严重违反了“乡镇接待原则上在机关食堂”的规定。2014年9月23日,镇原县纪委对时任平泉镇党委书记李兆咸、镇长赵志毅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6.合水县肖咀乡危房改造资金审核发放不严格问题。2011年前季,合水县肖咀乡政府在发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时任分管民政的副乡长朱建霞工作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不细,给150户群众每户多发危旧房改造资金1000元,至今无法收回,致使该乡惠农资金专项账户短缺15万元。2014年9月25日,合水县纪委对朱建霞诫勉谈话,指出错误,通报批评。
  
  7.庆城县三十铺镇阜城初中校长路兴有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庆城县阜城初中校长路兴有在新校区办公楼占用3楼办公用房4间,面积为72平方米,2014年3月县教育局要求其整改后,路兴有在2楼安排了1间18平方米的办公室,直至今年7月,路兴有仍未将原办公室钥匙交到总务处。路兴有在老校区占用办公室3间,面积为49.5平方米,作为个人宿舍。2014年9月17日,庆城县纪委给予路兴有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县教育局对其有关问题限期整改。
  
  8.正宁县宫河镇西里村组干部滞留群众集资款问题。2010年底至2014年6月,正宁县宫河镇西里村六个村民小组均未向群众公布相关账目,六个村民小组组长滞留自来水入户群众集资款结余49411元。党支部书记张平录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该问题未及时查纠处理。2014年8月25日,宫河镇党委给予张平录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六个村民小组长清退集资结余款。
  
  9.西峰区西街办事处秦霸岭村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8月,西峰区西街办事处秦霸岭村党总支组织村干部和部分党员以考察学习为名,用村集体资金赴西藏旅游。西峰区纪委分别给予秦霸岭村党总支书记孙天生、村委会原主任张旭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环县合道乡大路洼村私设帐外帐、违反村级零接待制度等问题。环县合道乡大路洼村套取整村推进项目补助款、扣取征地款等114013.75元,用于修建村部、维修村级道路、列支招待费等村务开支;违规在群众名下评定低保金4500元,解决修路等劳务工时费用。2014年9月17日,环县纪委严格实行一案双查,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合道乡政府下派干部、大路洼村时任党支部书记耿君山留党察看处分,并降低岗位等级,对负有次要责任的村主任张有铭、在项目验收中把关不严的时任合道乡政府乡长白兴时、扶贫办副主任饶天忠三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水保局验收人员赵万林、马小龙二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将验收人员袁文明(水保局工人)移交县人社局处理。
  
  11.宁县米桥乡米桥村违反村级零接待问题。宁县米桥乡米桥村2012年支出招待费12629元,2013年支出招待费7721元,违反村级零接待规定。2014年9月3日,宁县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张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张九斤党内警告处分,对村文书张林星批评教育。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持之以恒推动作风转变。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担当起抓好纪律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强化教育引导,健全完善制度,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实施细则》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纪律作风的问题要善于发现、揭露和查处,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责,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不断巩固扩大整治“四风”成果。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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