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的公告
为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及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我省第四轮持证执法换证工作已基本完成。新版《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甘肃省行政执法证》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证》自2014年10月1日全面启用,原2008版同时废止,由各单位在发放新证时收回并销毁。各级行政机关及人员在行政执法时应统一使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凡持旧版证件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其行为一律无效。
对于取得《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甘肃省行政执法证》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单位和人员的信息,可在甘肃省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执法证件查询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fzb.gov.cn)。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9日
2014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