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调账套现5万元 卫生院院长获刑5年
大西北网10月9日讯 身为卫生院院长兼出纳的男子何某,利用自己工作便利多次调账套现5万余元。10月8日,陇南市成县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5年。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案发前,生于1973年的何某在担任成县谭坝卫生院院长期间兼任卫生院出纳,保管现金、银行账户、现金支票以及财务印鉴等。而该院会计张某某因不熟悉会计业务,在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少计6笔收人共38199.67元,多记1笔支出2350元。2011年7月14日,何某发现单位账户存款余额与其记录的流水账账面余额不一致,便要求新到岗会计刘某某根据银行存款余额以及总额调平会计现金和银行存款账务。刘某某便根据何某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从现金账129831.13元中下账110550.07元,做成现金存入银行。但实际何某只存入银行账户7万元,差额40550.07元被其据为己有。此次调账并经过数笔收支业务后,2011年9月30日账面剩余16391.46元,何某与会计刘某某核对账务时,何某发现没有库存现金,而刘某某的现金账户上还有16391.46元余额,便安排刘某某再次调账,将现金账余额调整为0。刘某某遂以同样的手段,从现金账下账16391.46元转入银行存款,但实际银行账户并没有这笔存款。何某采用调账手段,两次从单位套取现金共计56941.53元。其中1955元其用于医院公务开支未报销应予以冲减,余款54986.53元被其据为己有,用于自己治病、家中盖房支出及个人零星开支。2014年4月9日,其将赃款全部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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