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宣传周 兰州屡现“电梯惊魂”

时间:2014-09-19 12:50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魏晓倩樊丽吴青霞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安全宣传周兰州屡现“电梯惊魂”
  
  电梯事故时有发生乘客该如何维权,律师为大家支招
  
  大西北网9月19日讯
本周是电梯安全宣传周,正当电梯安全再一次成为公众聚焦的热点话题之时,兰州却接连上演“电梯惊魂”:继9月16日榆中陇顺小区一电梯突然坠下,导致电梯内男子身体多处受伤之后,昨日上午,甘肃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的电梯内再困十余人。尽管最终是虚惊一场,但让电梯里的十几个人仍心有余悸。随着一栋栋城市高楼拔地而起,乘坐自动扶梯、观光电梯、乘客电梯已然成为市民生活的一部分,电梯安全究竟如何保障?
  
  【服务】
  
  电梯发生故障后不要强行撬门

  
  电梯在出现故障时,门的回路方面会发生失灵情况,这时,可能会异常启动,如果强行撬门就很危险。困在电梯里的人无法确认电梯的所在位置,因此不要强行撬门,一旦门被打开,就可能有坠落的危险,带来新的险情。正确的做法是乘客应等待专业救援人员到来救援。
  
  不少乘客害怕,停电的电梯可能会坠落。由于电梯槽有防坠安全装置,会牢牢夹住电梯两旁的钢轨,受困者不必惊惶。此外,电梯都装有安全保护装置,即使停电了,安全装置也不会失灵。
  
  如遇到冲顶或蹲底事故,也就是俗称的电梯下坠、电梯冲顶,不论有几层楼,赶快把每一层楼的按键都按下。按所有的按钮,电梯接受到楼层的信号到平层区域就会降速,正常的情况下电梯门会自动打开。如果电梯里有手把,一只手紧握手把,这样可固定人所在的位置,不至于因重心不稳而摔伤。电梯高速下落时,正确姿势是:双腿分开、曲膝、呈半蹲状态,能够保护关节和脊柱。整个背部跟头部紧贴电梯内墙,呈一直线,运用电梯墙壁作为脊椎的防护。膝盖呈弯曲姿势,借用膝盖弯曲来承受重击压力,以减轻对电梯急停的不适应。
  
  在狭窄闷热的电梯里,乘客可能担心受困后会窒息而死。国家标准对电梯的通风有严格规定,电梯被困时通风系统也应是正常通风的。电梯本身是非密封结构的,平时有风扇可通风,停电后,风扇没开,但风扇的口仍在。另外,轿门与轿壁之间有间隙,有空气流通。按照现行电梯维保条例,困梯1个小时内维保公司必须赶到现场救人,1小时内乘客一般不会出现明显缺氧情况。乘客多是因为紧张感觉不适,或是夏天天气原因导致闷热难受。
  
  【维权】
  
  电梯事故频发该如何维权

  
  电梯事故发生后乘客如何维权?昨日,记者采访了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世龙。
  
  记者:小区民用电梯出现事故,如何维权?
  
  朱律师:电梯出现故障应该分清具体原因,如果属于电梯本身质量缺陷,引发事故,那么要追究生产厂家或者经销商的责任;而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规范安装,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负责;如果电梯在运营中屡次出现事故,而小区物业没有与住户沟通,电梯内没有急救电话或者事故发生时,住户拨打急救电话无人接听,那么这些就是小区物业没有尽职尽责,没有服务到位,应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另外,根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与检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第三十二条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若是因为对电梯维修保养不及时或保养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技术不达标等造成的事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承担主要责任。
  
  记者:乘客在商场及其他公共场所内乘坐电梯时,若发生事故,责任应该怎样认定?
  
  朱律师:因为乘客自身对电梯使用不当的,如在电梯内跳跃、硬掰等,造成伤害的,乘客要负一定责任。而商场及其他公共场所,由于自身公众安全意识不足,对已出现或者有安全隐患的电梯,没有及时检修或者未向乘客说明情况的,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朱律师建议商场设立电梯引导员,引导乘客乘坐电梯。
  
  记者:乘客需要在乘坐电梯时应注意哪些?
  
  朱律师:乘客在电梯内跳跃、跑动、敲击、推拉、硬掰、倚靠电梯内外门等,会引发电梯安全隐患。另外低龄儿童、老年人乘坐电梯、扶梯时,要有成人监护。由于监护人疏忽,对低龄儿童。老人造成伤害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其监护人应该负主要责任。因此,在乘坐过程中乘客也需要注意自己行为举止。
  
  【事件】
  
  电梯困人伤人事件屡发生

  
  昨日上午8时许,十几名在甘肃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搭乘电梯的人被困电梯内,闻讯赶来的医院后勤人员和维修人员合力将电梯门打开,及时解围。但这并不是孤例:9月15日,城关区东丽大厦一老人被困电梯,辖区消防中队官兵赶到后打开电梯,使被困人员脱险;同日晚11时许,西北师大附中2楼也发生一起电梯困人事件。9月14日,小西湖义乌商贸城一宾馆电梯内困住乘客,当日晚10时许,广场南口一商务宾馆也发生类似事件……
  
  电梯事故频频发生。记者从兰州市质监局了解到,兰州市在用各类电梯共计1.2万部,每月兰州市区内都会发生多起电梯困人事件,由此也引发了多起电梯方面的投诉。问题多涉及停梯、困人以及掉层、程序设置故障等。
  
  在采访中,许多市民认为,物业不尽责、维保公司不尽责是电梯故障率较高的首要因素。9月16日晚发生在榆中的电梯突然坠落后伤人的事件,该小区住户就表示,出事电梯此前就出现过故障和问题,但反映多次无人过问。而在东丽大厦老人被困电梯时,也有大厦业主向记者反映,他们的电梯发生困人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隐患】
  
  15天维保一次难做到

  
  曾经经历过“电梯惊魂”的刘女士说起时,都还觉得心惊,“当时比较迟了,我加完班,一个人乘坐单位写字楼的电梯下楼回家,没想到电梯到了一楼后门却怎么都打不开,幸亏电梯里还有灯光,我打了电话以后,一个人在那个密闭的空间里待了近2个小时,才有人前来把门打开。”刘女士说,她认为电梯安全与否,跟日常的保养和维护是紧密相关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每隔15天维保公司需要对电梯维保一次,然而记者从一位从事电梯维保的工作人员口中得知,鉴于维保电梯产生的费用,并不是所有的物业和维护单位在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维保。但是,也有一部分开发商已意识到电梯安全对业主的重要性,不但在新建小区电梯采购时就把好关,而且还会组织各类介绍正确乘梯方法的活动。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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