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受贿600余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贿金额达500余万元,其中接受下属请托“卖官”近百次,所得300余万元。日前,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9月17日 中国青年报)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以来,各种类型的“贪官污吏”应接不暇的进入公众视野,更有层出不穷的“腐败”花样被公众所熟知,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官员”身陷囹囵,但就这些惨痛的“教训”,依然无法令那些被利益蒙蔽了心智的“官员”望而却步。
据了解,历任县委组织部长、县委书记等重要岗位的晏金星,对地方干部选拔任用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然而,权力在他手中并未发挥其真正“知人善任”的作用,反而却成了“寻租”“买卖”的资源,只要花钱就给发“官帽子”,而且十分“仗义”,想要什么帽子就给什么帽子。导致其“买官卖官”行为传导的错误用人导向和价值观加剧了当地政治生态的恶化。
据统计,晏金星在任期间,收受各种礼金财物达600多次,平均每6天一次,几乎每周都在“收钱”。收贿行为频率如此之多,不禁令笔者惊叹!殊不知,又有多少干部通过这样的途径得以“高升”的。然而,依靠这样手段“上位”的“干部”又能“支撑”多久呢?
随着宴金星对其贪腐行为的“交代”,泗县先后有40多名干部被免职,其中大部分是乡镇一把手和县直单位一把手。一些干部坦言,晏金星案就像是一场地震,他们既是地震的受害者,某种程度上也是制造者。这些妄想依附“旁门左道”坐上官位的人,一开始便是错误的,却为何心甘情愿的“提心吊胆”呢?利益使然,无非是希望又“快”又“稳”的达到内心期望的目的,所以就趋之若鹜般的寻求所谓的“捷径”,那么下场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笔者认为,对于宴金星的贪腐行为,有多少人由于各种关乎自身利益的原因而听之任之了呢?如此不作为,同样是导致腐败恶性循环的“帮凶”。如何完善选人用人制度与权力监督机制则是各相关部门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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