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考生求过网上买答案教师求财组织卖答案
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两案五人分别领刑
大西北网9月15日讯 有人一心想通过考试,有人以营利为目的主动贩卖答案,在2012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中,警方发现有多名参考人员买卖答案。昨日,七里河法院公布一审判决,涉及以上考试的5名涉案人均因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获刑。
1、考试作弊当场被抓获
生于1981年的杨某是甘肃某建筑公司的技术人员,此次违法是由一场考试引起的。2012年8月,杨某参加了2012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为了能一次性通过,杨某动了歪脑筋,他通过互联网购买了考试作弊用的对讲机一台、接收耳机一套及考试答案,并且找到年龄相仿的常某某助己一臂之力。
考试前,杨某、常某某预谋后商定,由杨某出资登记小西湖一招待所房间,常某某负责在考试期间进入房间接收考试答案,并通过对讲机向考场内的杨某传输答案。9月22日和23日,考试期间,常某某依计划3次向考场内的杨某发送考试答案。
就在二人认为此计天衣无缝之际,9月23日11时许,警方在招待所内抓获常某某,当场查获作案用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对讲机一部、小型耳机一副。当日,杨某在考场内被工作人员抓获。警方在笔记本电脑内,查获2012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答案。
七里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常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鉴于庭审中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杨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判处常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2、中学老师为钱贩答案
与杨某一心求过的初衷不同,同样在本次考试中,马某某的目的只是挣钱。现年30岁的马某某是民乐县某中学教师,为了帮助他人通过2012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早在开考前两个月,马某某就通过互联网订购了一套专门用于考试作弊的设备,并联系好在网上购买考试答案。接下来,马某某联系参考学生,组织销售答案。
考试前一天,马某某在小西湖某招待所登记一套房间,联系考生,向考生提供接收器并安排考试答案相关事宜。除此之外,马某某找来民乐县的农民朱某某帮忙,安排朱某某在考试当天,用发射器将答案群发至考场内。
9月23日10时许,参考人员辛某某被发现在考场内作弊,工作人员当场查获辛某某用于接受无线信号的接收器。同时,辛某某承认,自己为了通过考试,先后支付押金等6600元。警方顺藤摸瓜,于当日中午12时找到了正在招待所内发答案的朱某某,从朱某某提供的笔记本电脑内,同样查获2012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答案。次日,组织出售答案的马某某投案自首。
经审理,七里河区法院以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考生辛某某罪名成立,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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