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发生后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
大西北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紧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出台了《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预案》指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要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
《预案》制定了火灾事故处理的工作原则,即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人为本,救人第一;规范程序,科学施救;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特别重大火灾(Ⅰ级)、重大火灾(Ⅱ级)、一般火灾(Ⅲ级)三级。其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造成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万人以上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的为Ⅰ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定位Ⅱ级。一般火灾是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的火灾事故。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时,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到场的消防最高指挥员任总指挥,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汇总、报送信息,提出现场处置方案,调动当地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资,下达作战指令,保障指挥畅通有序。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包括前沿作战组、通信保障组、安全警戒组、医疗救护组、技术专家组等。同时,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核查有关情况,并立即上报市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按照《消防法》及相关规定,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消防支队要立即指派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了解火灾情况,确定火灾原因,评估火灾损失,核实伤亡数目,撰写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同时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要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