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出台四大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这些预案根据重大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等级并作出应急响应
大西北网9月12日讯 为建立有效应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置体系、应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等重大应急事件,减轻突发重大事件造成的危害,兰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兰州市突发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兰州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兰州市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四项应急预案,根据重大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重大突发事件划分等级,并作出应急响应。
兰州市突发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定为特大刑事案
重特大刑事案件按照死亡人数、性质、发生的地点、造成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刑事案件(I级)、重大刑事案件(Ⅱ级)、较大刑事案件(Ⅲ级)、一般刑事案件(Ⅳ级)。特别重大刑事案件(I级)包括:1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品等案件;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在市内发生的劫持民用运输航空器等案件;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10支以上的案件;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特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案件;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案件;走私固体废物达100吨以上的案件等。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I级、Ⅱ级刑事案件,由市公安局将情况上报现场指挥部研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启动预警,发出预警信息。
兰州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公共安全事故1小时内上报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是指在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宾馆、饭店、饮食、公园游览场所,商业、集市贸易场所和交通客运等公共服务场所发生的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发生拥挤、踩踏伤亡等的安全事故。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主要分为4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Ⅱ级(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Ⅲ级(较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Ⅳ级(一般)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预警级别一般分为4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形式进行。公共场所发生Ⅱ级及以上公共安全事故后,所在地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市公安局和当地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区县。紧急情况下向省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务院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火灾发生根据损失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
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特别重大火灾(Ⅰ级)、重大火灾(Ⅱ级)、一般火灾(Ⅲ级)三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按照《消防法》及相关规定,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消防支队要立即指派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了解火灾情况,确定火灾原因,评估火灾损失,核实伤亡数目,撰写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同时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要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
兰州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一小时内上报市政府
该预案适用于在兰州市境内发生的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的处置。根据发生重大灾害情况的不同,向市公安局、市政府、省消防总队汇报。发生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后,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核查有关情况,并立即上报市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市消防支队接到化学危险品等泄漏事故紧急救援任务后,要立即出动,同时向市公安局、市政府、省消防总队报告。接警时,必须问清危害的种类、性质和泄漏(火势)情况,视情况确定出动消防车的种类、数量和人员防护装备;到达现场前,必须先确认现场危险品的扩散范围和风向,再决定到场后的停车位置。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