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9月1日起重点检查停车场8种乱收费行为

时间:2014-08-31 08:58来源:中新网 作者:秩名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8月31日讯:据中新网报道,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我市机动车停车服务秩序和收费行为,根据省上要求和我市实际,由兰州市物价局组织牵头,会同市执法和市公安交警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决定对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专项检查。8月29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检查行动从9月1日开始,检查重点是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乱收费和群众反映投诉较高的8种违法行为,检查范围主要是道路两侧、景区景点、商厦以及火车站、码头等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
  
  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都要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由市、县(区)两级三家单位共同负责,分别展开。检查重点是今年元月份以来发生的乱收费和群众反映投诉较高的违法行为。检查范围主要是道路两侧、景区景点、商厦以及火车站、码头等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
  
  市级检查小组主要负责重点路段、一类道路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检查,并对县(区)检查区域进行抽查;县(区)级检查小组主要负责二类道路的停车收费检查。
  
  重点路段停车场:中山路(中山宾馆-胜利宾馆段),临夏路(中山路-解放门段),酒泉路(南关十字-省政府段),张掖路(省政府-静宁路段),东岗西路(广场西口-盘旋路段),广场南路全段,庆阳路全段,东方红广场范围内。
  
  一类道路停车场:天水路以西,文化宫桥以东,火车站东西路、白银路以北,南滨河东路以南范围内道路上(含上述道路),以及东岗东西路(东升饭店至盘旋路)、定西路、雁滩路、北滨河路(七里河黄河大桥至雁滩黄河大桥)、西津东西路(柳家营十字以东)范围内除重点路段以外的人行道、车行道上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重点路段和一类道路停车场不准停放大型机动车。
  
  二类道路停车场:城区范围内其他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八种乱收费行为是检查重点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改变收费办法变相多收费的;
  
  ◆不按规定计时收费或改变收费办法的;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没有变更标价内容或不按规定在醒目位置标价,误导消费者的;
  
  ◆临时公共停车场未设立停车收费标价牌的;
  
  ◆通过模糊标价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的;
  
  ◆未经批准在停车场以外地区收费的;
  
  ◆收费不开具票据的;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专项检查与规范明码标价相结合。通过检查要求停车场经营者必须在入口和出口醒目位置按规定放置明码标价牌,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同时,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政策。
  
  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州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要求,广泛宣传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渠道,检查发现的典型违规收费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并按各自承担职责给予相应处罚。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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