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8月27日,七里河区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正式启动。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主要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或司法所,在各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安排专门的调解场所并挂牌,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配备专职(兼职)调解员,对调解员进行系统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申领调解员证书,全面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和能力,确保调解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各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成立后,有利于增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预防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能力,进一步夯实基层化解纠纷的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赋予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人事争议的作用,使多数劳动人事争议在源头得到预防,在基层得到化解,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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