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8月12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为全面落实建筑领域节能减排任务和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兰州市要进行一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攻坚战,以全力推进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并确保2014年10月近郊四区符合计量收费条件的居住建筑面积达到1430万平方米以上,2014年至2015年采暖期全部实行分户计量收费。
依照规定,在已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建筑整改工作方面,符合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由市、区物价部门和供热管理机构责成供热单位实行计量收费,供热管理机构负责督促供热单位联系热表厂家对计量装置及时进行检查维修。热量表没有首检的,由质监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督促完成补检工作。计量工程有问题或安装不合格的,原审批和验收部门责令原建设开发单位整改、更换、补装,确保2014年至2015年采暖期能够实现收费。未安装计量装置建筑的整改工作的,由市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区、市房产局分别牵头负责各自审批验收工程的整改,约谈原建设开发单位负责人,签订整改承诺书,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建设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计量工程合同,落实供热单位供热计量装置的采购、安装权。2014年10月底前竣工居住的在建建筑供热计量工程监督工作,由市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区、市房产局等单位分别牵头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计量工程实施的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落实供热单位供热计量装置的采购、安装权。组织供热管理机构、供热单位参与供热计量工程的专项验收监督。供热计量工程未经节能专项验收,不得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供气、供水、供热。既有建筑节能计量改造工作,首先一是已完成节能计量改造的项目,由近郊四区政府负责督促全面实行计量收费。其次,列入今年国家和省上的改造项目,由市建设局分解下达近郊四区政府规范实施。最后,弥补缺口面积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由近郊四区根据新建建筑的整改情况,选择业主改造意愿强、投入少、效果明显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改造,优先改造室内供热系统为双管的建筑,补足供热计量收费面积。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热源改造资金由供热单位自筹解决。同时,2007年10月以后竣工投入使用、在建在售新建建筑和经节能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的热力入口和分户计量整改,由原建设开发单位出资。列入国家和省上既有建筑节能计量改造项目,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市级财政奖励补贴10元/平方米,区级财政奖励补贴10元/平方米,不足部分由产权人承担或引入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方式投资。供热系统改造市级财政奖励补贴7.5元/平方米,区级财政奖励补贴4元/平方米。弥补缺口面积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参照国家项目标准,供热系统改造市级财政奖励补贴18.5元/平方米,区级财政奖励补贴18.5元/平方米,供热单位自筹6元/平方米,产权单位或住户自筹5元/平方米;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市级财政奖励补贴23.5元/平方米,区级财政奖励补贴23.5元/平方米,不足部分由产权人承担或引入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方式投资。既有建筑节能计量改造,产权人可申请已缴纳的房屋维修资金用于公共部分围护结构的改造。居民可提取一定数额住房公积金用于门窗、阳台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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