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记者8月11日获悉,为真正解决参合农民看不起病和报销难的问题,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省医改办、省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三项保障措施的对接工作,保障新农合资金、大病保险资金与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平稳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减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通知》要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积极为参合农民提供新农合、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并在发票上注明住院总费用、新农合报销费用、大病保险报销费用、民政医疗救助费用及其他各类项目救助明细。各项保障措施叠加后,参合患者获得的补偿总金额不得高于住院总费用。
《通知》明确,对于同时符合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补偿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救助政策与民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的参合患者,原则上应当由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照《甘肃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125号文件)相关规定先行补偿,再由大病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甘肃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536号文件)相关规定补偿,之后再由民政部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145号文件)相关规定救助。
《通知》还明确,各地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管理经办机构要与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主动联系,积极开展即时结报工作,及时预拨和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偿款,真正解决参合农民看不起病和报销难的问题。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医疗机构落实三项保障措施及一站式服务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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