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8月11日讯 8月2日,省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响泉大队执勤民警在刘寨柯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检查时,查获一辆经过伪装、未粘贴任何危化品标识、装载危险化学品聚醚的车辆,执勤民警及时纠正了该车违法行为并对驾驶员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将该起违法行为抄告运输企业及运管部门。
当日9时20分许,响泉大队民警在刘寨柯收费站组织开展“打四非、查四违、把四关”专项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甘D29529(挂车车号甘D2576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该车用篷布将车厢遮盖的严严实实,车辆未粘贴任何危化品标识。当民警对该车进行仔细检查过程中,询问车辆装载货物名称时,当事人遮遮掩掩,答非所问。执勤民警当即决定对该车进行彻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外观和驾驶人提供的证件状态正常,但机动车行驶证显示车辆类型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执勤民警遂要求驾驶员打开篷布检查,当事人百般推脱,迟迟不肯打开。最后,大队民警从打开的车厢中发现其装载的货物为危险化学品聚醚,另外还发现藏匿的危险化学品车辆标识2副。
在事实面前,该车驾驶员张某对自己伪装运载危化品车辆成普通货车以逃避检查的有关事实供认不讳。据当事人张某陈述,因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多、沿路检查多,为逃避检查,所以就将车辆进行伪装,并特意将车身上的危险品标志标识全部卸下,企图达到逃避民警检查,蒙混过关的目的。目前,响泉大队民警已依法对该驾驶员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并将有关情况抄告该运输企业及运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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