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家因燃放时严重影响交通和超范围经营被处以罚款以及建议工商、文化部门责令停业整改
大西北网讯 给燃放烟花爆竹划定时间和区域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可是,有些单位或场所就是我行我素、置若罔闻,不仅燃放,而且将位置摆放于马路之中,不但造成空气和噪音污染,而且还严重影响交通。近日,城关警方根据群众举报以及网民留言,依法查处了两起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并对负责人和场所作出了罚款及建议工商、文化部门责令停业整改处理。
7月18日21时许,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一家音乐餐厅因周年店庆在门口及马路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一度造成交通拥堵。有群众随即拨打电话报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城关公安分局皋兰路派出所值班及巡逻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了制止,并对其尚未燃放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收缴。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标明为餐饮服务,但其场所内的20个包厢全部提供卡拉OK音响设备供客人歌舞娱乐,明显存在超经营范围经营娱乐场所等问题。为此,检查民警当场要求其整改,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该场所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并向城关区文化局及皋兰路工商所发函,告知相关行政单位对该场所超经营范围经营等问题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7月28日,有群众在网上留言,反映兰州一中附近一家牛肉粉店开业时在马路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将留言转批城关警方后,城关警方高度重视,当即责成酒泉路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7月29日9时许,该所将店主陈某(男,31岁,安徽省马鞍山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获悉,陈某经营的牛肉米粉店于7月20日11时开业,为求喜庆,该陈在马路边燃放了两枚礼花弹及两串鞭炮。为查清燃放烟花当天对交通的影响,民警又走访调查了周围的群众以及调取了现场的视频监控资料,发现当时未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逼停公交车等造成交通拥堵的现象。为此,酒泉路派出所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对陈某处以500元罚款。
城关警方重申,希望群众一如既往地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有令不止,顶风作案的嫌疑人和单位将依法从严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