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制定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14-07-28 18:55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7月28日讯 今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兰州市政制定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进行了进一步研判和部署。根据部署,兰州市出现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气象天气,要立即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根据规定,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雪)、冰雹、干旱、沙尘暴、大风、寒潮、霜冻、雷电、高温、大雾等突发性天气气候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气象部门据此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县区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气象台站和乡镇气象工作站、气象信息员获取的气象灾害最新信息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审核,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进行部署,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要立即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应急响应启动后,所在地气象主管部门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严惩8类行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 兰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火车站至公交五公司盾构区间实现双
  • 兰州市轨道公司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活动
  • 23名兰州轨道交通工程务工人员搭乘包车集中返兰
  • 兰州市牛肉面馆分批次有序恢复营业
  • 兰州:工业企业陆续复工复产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