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7月25日讯 今日,记者获悉,据甘肃廉政网通报,2014年7月10日,环县交通运输局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招投标。7月11日,部分投标人向庆阳市纪委署名反映了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庆阳市纪委批转环县纪委进行了查处。
经查,7月9日17时许,个别投标企业向环县交通运输局及其代理招投标的中金公司打电话提出,一些标段存在控制下限的合价超过控制价上限的问题。环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公路局局长韩志明,建设管理股股长杨占溪进行了审核,并与中金公司业务经理杨光三人商议后,决定通过qq邮箱方式,于下午18时30许给各投标企业下发了“各标段招标控制价下限为控制上限下浮5%”的补遗书。补遗书发出后,未按规定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第二天如期进行了招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时,在当天的招投标中,有3户企业在9个标段的报价分别逐家递增1元,呈规律性差异,存在串通投标的问题。
环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环县交通局副局长韩志明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建管股长杨占溪(副主任科员)行政警告处分,对党支部书记、局长李生贵指出错误、批评教育,予以诫勉谈话;责成环县交通运输局对存在串标的9个标段及控制下限合价超过控制上限的3个标段共计12个标段招标结果按规定宣布中标无效;建议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的公司及其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通报要求,此案发生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对环县乃至庆阳市的交通工程招投标工作产生了不良影响,暴露出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环县各级党政组织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各行业各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查缺补漏,整章建制,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庆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认真落实“一案双查”,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责,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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