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7月25日讯,据央广网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高温席卷中国近半省份,高温津贴的话题也引发热议。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专家建议,各地应该建立高温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其进行调整。
按照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现在的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除河北、黑龙江、青海、西藏这四个地区外,其余27个省份都已经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但是发放的金额和发放的时长不尽相同。在按月发放的地区当中,山西和江西的标准最高,每个月240元。在按天发放的地区中,天津标准最高,每天24元。而从发放时长来看,多数省份发放时长是4个月。其中,海南发放时间最长,为4到10月整整7个月的时间。
按照相关规定,高温津贴标准是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的。但是在已有标准的省份当中,很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很多年没有涨过了。其中,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未有调整;而甘肃目前执行的还是1997年的标准,高温作业工人的补贴仅为45元/月。
专家建议在由各地设立标准的时候,国家给出指导性的最低线。地方政府应该对高温津贴建立一个动态的调整机制,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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