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7月17日讯 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日前,金昌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鼓励游客来金旅游优惠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各项补贴标准,《办法》中均有明确规定:金昌市各旅行社和客源地旅行社组织游客乘坐北京、西安、兰州、嘉峪关、敦煌至金昌的航班在金昌各景区(点)旅游并在指定饭店住宿1日以上,游客在10人以内的按照实际购买机票价格的60%进行补贴,游客在10人以上的按照实际购买机票价格的70%进行补贴;上述游客乘坐金昌金川机场航班离境的,按照以上补贴标准的50%予以补贴;金昌金川机场新开通航线,参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
按照甘肃省旅游局《关于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甘”旅游的补贴办法》,该市制定出台了《金昌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金”旅游奖励办法》,明确了奖励措施。对组织游客来金旅游的旅行社给予每天每人(次)10元的奖励,激励旅行社招揽游客来金昌旅游。建立完善区域旅游资源一体化联合开发机制,对酒泉、嘉峪关、张掖、武威及内蒙古阿拉善盟右旗旅行社组团来金旅游、并在指定饭店住宿1日以上的,补助游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长途汽车或列车)的单程车票;对酒泉、嘉峪关两市旅行社组团乘坐嘉峪关或敦煌至金昌的航班来金旅游的,在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对市外自驾车来金旅游、并在指定饭店住宿1日以上的游客,自驾车在10台以内的每台车补贴150元,10台车以上的每台车补贴200元。《办法》规定,办理补贴须提供来金游客身份证、交通票据(行程单、过路费票据)、在金住宿发票等到指定代理点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市文化旅游产业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建立由旅游、交通、财政、文化、金川机场和各旅行社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确保各项补贴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