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7月10日讯 近日,城关区消费者协会运用新《消法》因企业侵权“加重经营者赔偿”的规定,成功地调解了一起价格侵权纠纷。
消费者小刘是一名在校研究生,7月4日上午得知兰州某超市搞店庆促销优惠活动,就在该超市食品区购买了0.375公斤的“扁担老头、豆干、竹笋”,小票显示应收6.8元,然而,收款时该超市收银机却收了9.68元,小刘认为该超市有涉嫌价格“欺诈”行为,找城关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帮助解决。
城关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在第一时间首先问清具体情况,并同消费者小刘一同到现场拍照取证,调查情况,随后及时找到超市负责人进行解决。《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涉嫌有欺诈行为的,要加重对企业的处罚和对消费者的赔偿。通过学习,超市负责人承认是超市的过错,是电子收款机出了问题,不是故意的,因为搞店庆促销活动,顾客多,员工累(大多50岁左右),请消费者多多体谅和理解。在征求了消费者意见,取得了消费者小刘对超市“阿姨员工”的谅解后。依照新《消法》有关规定,该超市为小刘一次性赔偿110元现金处理,为消费者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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